關於環保法規 環保法規(本網頁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法規委員會維護)

環境影響評估
(具法規命令性質之公告)
1.設置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港),對環境有不良影響,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88.04.13)
2.設置石油、石油產品貯存槽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暨其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標準(93.11.01.)
3.公告媒體園區開發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暨其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標準(87.01.03)
4.土石採取,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89.01.24)
5.公告工廠變更用地開發使用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86.01.16)
6.公告工商綜合區開發興建工程等九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85.02.28)
7.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焚化(資源回收)廠興建或擴建工程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88.03.17)
8.風力發電機組設置,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90.08.22)
9.離岸式風力發電機組之設置,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96.07.23.)
(法規命令)
10.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94.06.17.)
1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96.12.13.)
12.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98.12.02.)
13.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98.10.23.)
14.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97.01.02.)
15.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95.04.07.)
16.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91.01.31)
17.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93.11.03.)